一、設施構成
標準規定城市公交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一般由后圍、側圍等組成,側圍應設施護圍門。
二、設置原則
標準規定城市公交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設置的主要原則有:不應影響駕駛員安全視線,不應影響乘客及駕駛員的應急撤離;不應影響駕駛員的駕駛操作和座椅調節;不應影響駕駛員觀測右側前乘客門區域及后視鏡、刷卡機、投幣機等;應有效防止乘客與駕駛員直接肢體接觸,防止乘客搶奪方向盤;應滿足結構強度設計要求。
三、設置形式
標準對發動機后置公共汽電車和新能源公共汽電車的防護隔離設施規定了以下要求:防護隔離設施后圍上部空隙高度不大于300mm,側圍上沿最低點距乘客區通道地板高度不小于1600mm,側圍前端應在駕駛員遇乘客威脅、襲擊或搶奪方向盤等事件時起到防護作用;防護隔離設施護圍門開啟方向應向外打開,門軸宜設在駕駛員后側。護圍門內側應有鎖止裝置,駕駛員突遇身體不適等緊急情況應能從外部打開。
公交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標準規定采用不完全封閉的形式,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1、側圍前端不與前擋風玻璃連接,對安全行車視線影響較小。
2、駕駛員突遇身體不適等緊急情況方便實施救助。
3、方便駕駛員面對面與乘客溝通,以便做好駕駛員職責范圍內的服務工作。
4、駕駛員心理壓抑感、封閉感和牢籠感較小,工作環境更舒適。
5、經濟成本較低。